2004年8月6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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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排家长打工 监管缓刑儿子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段程翰

  昨日,当记者见到那几对河南父子时,他们已经在宁波镇海区的一家大型箱包厂上班一整月了。几个孩子的父亲是今年6月中旬到镇海的,当地法院和企业给他们安排了工作,他们一边打工,一边履行监管孩子的职责。
    小展、小刘、小侯、小赵这4个不满18周岁的孩子,是河南郸城县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,但身材高大,俨然一个个成年小伙。去年12月16日,通过学校介绍,4人来到了镇海一家箱包厂参加毕业前的实习。
    今年2月4日晚8时左右,在镇海举目无亲的4个孩子为生活费犯了愁。胆子较大的小展提议“到外面去搞点钱来”。当晚4人就开始行动,其中3人带了不同的器械。
    晚上9点多,4人来到了骆驼街道的一个公园里,有器械的3人将正在聊天的两人围住,并用器械进行威胁,而小展则开始搜身,将60元人民币和一部诺基亚手机拿走。4人走了不多远,就被抓住了。
    4个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的案子公诉到了法院。镇海法院刑庭的法官了解到,这4个孩子平时在厂里表现较好,总经理颜某说:“这些孩子在厂里都很听话,从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。”厂里向法院请求对他们从宽处理,并愿意接受他们回厂继续劳动。同时,法官从一篇篇字迹稚嫩的悔过书中也读出,这些孩子确实是因为生活费没有着落,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的。
    6月25日,镇海法院依法分别判决4名未成年犯有期徒刑2年、缓刑2年半和有期徒刑1年、缓刑1年半的刑罚。
    “之所以判处缓刑,是因为我们考虑到这些孩子的可塑性很强,要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,而且我们为缓刑的监管和考察落实了具体措施。”镇海法院刑庭庭长潘萍萍说,刑法第76条规定,被宣告缓刑的罪犯,在缓刑考验期内,由公安机关考察,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。但是因为流动人口的监管经常脱节,缓刑考察常常形同虚设,所以以前在审判实践中对外地未成年人很少适用缓刑。
    为了能让这4名外地孩子的缓刑期间真正得到考察和监管,镇海法院决定把这几个孩子留在镇海。法院的想法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认同,也赢得了孩子们实习单位的支持,厂里愿意继续留用他们,这样就解决了8小时的监管考察问题。
    那么8小时之外呢?“把他们的父母请来吧,在厂里给他们安排工作。”法院的建议没费多大劲,就得到了企业的赞同,更让4个孩子的家长惊喜不已。
    6月26日,4对父子开始在同一家工厂上班。“这里的一切都好。厂里还把我们几对父子安排在一起住,同工、同吃、同住,上班有厂里管,下班有我们父母看着,这就放心了。”几个憨厚的父亲颇有些“因祸得福”的喜悦。
    现在,4个未成年缓刑犯每月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报到一次,每3个月到法院报到一次。小赵和他父亲都告诉记者:他们喜欢镇海,希望缓刑考察结束后也能继续留下来。